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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北旅字第101368號


主旨:國人入境申根區須備妥相關必要文件避免遭拒,敬請查照。
說明:
(一)歐盟於100年1月同意我國人免申根簽證,惟仍有部分國人未備妥所需文件入境申根區時遭拒,歐洲經貿辦事處(EETO)爰於本(101)年7月25日發布新聞稿,再度提醒我國人入境時須備妥如下相關文件:


1、載有國民身分證字號之有效護照(效期至少6個月)
2、離開申根區或返回臺灣之機票
3、足夠的財力證明(如現金、信用卡、旅行支票)
4、旅館訂房紀錄、會議邀請函或學校入學證明等。


(二)有關免申根簽證待遇注意事項,請上外交部網站(http://www.mofa.gov.tw/)「領事事務」頁中有設立免申根簽證問答專區,並在網站首頁「重要消息」上亦有提醒國人赴歐前須備妥相關必要文件之內容。

有任何申根簽證等相關資訊問題,請洽巨國海外部簽證組客服人員TEL:02-2545-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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