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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至36歲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規定
主旨:有關「19至36歲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規定,敬請各旅行社加強宣導提醒出國役男注意,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兵役處100年6月8日北市兵檢字第10030884900號函辦理。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 應經核准。
三、暑假將屆,為免役男因未事先辦妥出境申請,致無法順利出國,敬請各旅行社加強宣導役男出國須經申請核准始得出境。
四、關於役男出國相關資訊,可參閱內政部役政署(http://www.nca.gov.tw)下載服務區-常備兵徵集類,或臺北市政府兵役處(http://www.tcdms.taipei.gov.tw)法規資訊-役男出境相關規定,敬請轉知役男多加參閱使用。在辦理簽證上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與巨國簽證組聯繫TEL:02-2545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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