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永久居留



如果您決定放棄您的美國永久居留權利和永久居留證(亦即俗稱的綠卡),請下載及列印出所附之I-407表,並請填寫完成該表中相關問項。


放棄永久居留身份宣誓表 您需要完成I-407"永久居民身分放棄表格Abandonment of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證明文件
請攜帶I-407表和下列文件:




  • 永久居留證 (綠卡);
  • 如果綠卡已遺失,請攜帶附有綠卡號碼的相關證明。 如綠卡影本或是蓋有臨時綠卡章的護照;
  • 回美證〈如有,亦請攜帶〉

 您可以將填寫確實的I-407表和相關文件送交本會。 請在星期一到星期五中的任何一個上班日的上午八點至十一點間,本人親至美國在台協會領事組三樓移民科八號窗口辦理。


每當申請美簽或是訪美時,請將完成手續的I-407影印本附在護照上以便查核。


I-407表完成後,您將會回復到「非移民」身份。


當您重新申請美國移民簽證時,並您的申請案並不會因您的曾經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利和永久居留證而有所影響。但我們必須提醒您,新的美國移民簽證申請必須經由一般程序重新開始。 


相關I-407表格填寫問題及明細,若有需要協助請隨時與巨國簽證組專員聯繫TEL:02-2545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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