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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說明及文件,請以美國在台協會網站公佈的為準。
在英美法系之下,理論上絕大部分的案子(但是,不包含其他非罪責認定的範圍)是採無罪推定論(presumed innocent)。但是美國的非移民的簽證政策之下,卻是採取有罪推定論。也就是說:對於每一位申請商務,觀光或學生簽證前往美國的人,都會被假設認定為有移民的企圖,除非申請人證明並非如此。這個觀念就像是中國古代的儒家學者荀子說的:人性本惡的概念相同
所以在申請非移民簽證的時候,申請的一方是否可以提供足夠的證據,支持「非移民企圖」,就變得相對重要。例如,工作穩定(公務人員或是在同一單位服務時間超過兩年)、婚姻狀況、年紀、財力、之前入境美國的記錄等等,便是重要的可供參考的證據。準備足夠的證據,推翻有罪推定,是面對問題最好的策略。
- 為了取得簽證,申請人必需證明其在台灣有強烈的約束力{也就是說要證明自己身家財產及所愛的人事物都在台灣,不會去了美國就不回來啦!!!},能迫使他們在行程結束後離開美國。有必要的話,簽證官會請您提出文件以說明您在台灣的情況。建議儘量攜帶如以下所列的各種有利文件(中英文皆可)以證明確實是合法申辦簽證。
巨國白兔提醒各位貴賓:請先辦理好美國簽證後再行開立機票。機票對美簽來說:並不是辦理簽證的有利及必要文件,因為假設你要跳機的話,買一張機票等於是投資鋪路而已。
- 以下為白兔整理出來辦理美簽及面試時,備而不用都得帶著的東西:
- 全戶戶籍謄本
- 財力證明,如銀行對帳單、存摺、稅單、或不動產權狀
- 在職證明,員工證,公司名片
- 學生證、成績單
- 所得稅扣繳憑單
- 有關這趟行程的資料,行程表
- 如果是商務行程,請帶美國公司的邀請函
- 公司負責人請帶公司登記證、執照及最近的稅單
- 結婚證書
- 小孩的申請可以提供出生證明、學校成績單、父母的財力證明及護照。
巨國白兔盡力維持圖文資料的正確性,若仍有疏漏歡或經驗分享歡迎連絡巨國^^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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