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最新規定
所有入國者、再入國者以及歸國者,皆必須提出出境前72小時內之檢查證明,並且於入境時接受檢查。
強化檢疫之具體措施如下:
1.自非限制入境對象國/地區(當地政府已確認國內有變種病毒感染者之國家/地區除外)歸國之日本人以及再入國之有效在留資格者(商務通道及居留通道利用者除外),必須提出出境前72小時內之檢查證明,並且於入境時接受檢查。
2. 自限制入境對象國/地區(當地政府已確認國內有變種病毒感染者之國家/地區除外)歸國之日本人,必須提出出境前72小時內之檢查證明,並且於入境時接受檢查。
3. 關於上述1及2,無法提出檢查證明者,需於檢疫所長所指定的場所(僅限檢疫所確保的住宿設施。)進行隔離,並且於入境後的第三天,再次接受檢查。
檢查結果為陰性者,須配合提交關於保存位置資訊等(下載接觸確認應用程式以及紀錄位置情報)之誓約,並離開檢疫所確保的住宿設施,於自宅等地接受自入境後起算14天隔離。
4. 關於利用商務通道以及居留通道之首次入境之外國人,自非限制入境對象國/地區,必須於入境時接受檢查。
5. 關於利用居留通道之首次入境之外國人當中,來自非限制入境對象國/地區者,必須提出出境前72小時內之檢查證明,並要求擔保企業或團體配合協助。
6. 利用商務通道之歸國/再入國之日本人/持有有效在留資格者,亦必須於入境時接受檢查。
此外,無論於停留地居留期間之長短,皆必須提出出境前72小時內之檢查證明,並要求擔保企業或團體配合協助。
7. 所有自世界各國入境日本之人士,均須在指定場所(自家或旅館)隔離 14 天,並不得搭乘日本國內大眾交通工具。請旅客事先自行安排接送或租車。
 
關於出境前檢查證明之詳細情報,請於下方外務省之網頁確認。
原則上,請配合使用制定格式。
https://www.mofa.go.jp/mofaj/ca/fna/page25_001994.html
資料來源:日本台灣交流協會 資料日期:2021/01/09
請注意 :
日本針對檢驗證明有特定格式規定​​​​​​,要前往日本的客人,請先與日本在台協會確認後,再前往醫療院所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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