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航空單件登機行李規定
為確保旅客安全及舒適的機艙空間, 自2013年7月1日起, 我們在各機場開始實施單件登機行李規定, 並適用於所有艙等。
乘客於機場報到及登機前, 需向機場報到人員主動出示其登機行李。若於登機前經檢查發現登機行李超出規定範圍, 行李將被要求拖運並支付超重費用。
請注意登機行李須符合出發當地政府法規及機場安全條規。
單件登機行李規定
件數
- 經濟艙 – 可攜帶一件7公斤內的登機行李
- 頭等/商務艙 – 可攜帶二件各7公斤內的登機行李
尺寸 : 每一件登機行李大小不可超過 長36公分 / 寬23公分 / 高56公分
單件登機行李外, 乘客可攜帶下列物品 :
- 一台筆記型電腦 或 一個公事包 或 一個相機包 或 一個望遠鏡袋 (擇一)
- 一個小型手提包
- 一支手扙
有嬰兒(24個月以下)同行的旅客可另外攜帶下列物品 :
- 一個裝有嬰兒食品及尿布的袋子, 限重5公斤
- 一個手提式嬰兒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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