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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提醒前往歐洲申根區國人注意,台灣護照持有者短期前往申根區雖不需持有簽證,
然而,免簽證待遇並不代表旅客擁有無條件進入及停留申根區的權利,
故再次提醒國人,凡前往申根區及歐洲免簽證國家從事90天以內之商旅、觀光、遊學的旅客,
請備妥下列相關必要文件:
(一)效期至少6個月,且有註記身分證字號的護照。
(二)前往及離開申根區的機票。
(三)足夠的財力證明,如現金、信用卡、旅行支票等。
(四)旅館訂房記錄、會議邀請函、或學校入學證明等。
其他相關資訊,請查閱外交部or歐洲經貿辦事處網站:
◎外交部網站:(外交部→領事事務→免簽證FAQ→歐盟免申根簽證)
http://www.mofa.gov.tw/Official/Home/FAQ/?opno=b5968960-be9b-43fa-b350-1e716cb2930d
◎歐洲經貿辦事處網站:
http://eeas.europa.eu/delegations/taiwan/travel_eu/visa/index_zt.htm
相關申根簽證問題,有任何疑問;請與巨國簽證組客服人員聯繫TEL:02-2545-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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