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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8月1日起實施旅客攜帶煙草入港新措施 {癮君子請特別注意} 香港海關提醒市民及入境旅客,由8月1日起實施的有關“旅客可攜帶煙草產品進入香港”新措施,並在過關時與海關人員合作。根據《2010年應課稅品(豁免數量)(修訂)公告》,年滿18歲的入境旅客,只可攜帶不超過下列數量的煙草產品進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19支香煙;1支雪茄,如多于1支雪茄,則總重量不超過25克;25克其他制成煙草。這項新措施旨在加強控煙及鼓勵戒煙,以保障香港市民健康。
入境旅客如攜帶超過以上豁免數量的煙草產品進入本港,應使用紅色通道向海關人員申報,違反有關規定可被檢控。根據《應課稅品條例》,入境旅客如管有超逾豁免數量的應課稅品而不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或作出虛假或不完整的申報,即屬違法。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最高可被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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