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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 簽證:
荷屬庫拉索島 (個簽 / 觀光 / 商務)
荷蘭30天觀光簽證 ( 團簽 )
荷蘭簽證 ( 個簽 / 觀光 / 商務 )
國家 | 荷蘭 |
辦件單位 | 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 |
辦件工作日 | 30 天 |
證照日期 | |
入境可停留天數 | |
代辦費用 | 2300 TWD 起 |
辦證須知 | **送荷蘭申根簽證** **只要入境就要辦簽證** 荷蘭申根簽證所需資料: 1.中華民國護照正影本 (返國日算起六個月以上的效期, 簽名勿重覆簽名或塗改, 亦不接受鉛筆簽名)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務必影本清楚) 3.6個月之內二吋白底彩色近照1張 4.住家/公司基本資料(在學者請附學校名稱地址電話) 5.訂位記錄 6.申請者得自行提具任何輔佐文件(如商務邀請函,飯店、機票、船票訂位紀錄)以供審核。 7.若荷蘭當地有親友聯絡人請提供姓名.地址.電話. 8.停留超過一個月: 對方親友至當地市政廳核准之邀請函及收據.個人英文存款證明 9.未滿18歲者:須附父母同意書(有固定格式)及父母雙方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不論是否有身份証;皆需加附“戶籍謄本正本 |
辦證備註 | 注意事項: 1.基本資料須正確,辦事處每件必查,請勿造假 2.不接受未返國者, 將護照寄回台辦理簽証 3.若在國外長期居留或工作或求學, 於台灣停留不超過六個月者, 必須請本人親自前往荷蘭簽証處自行辦理簽証(荷蘭簽証處保留核發簽証之權利) 4.簽証生效日根據出發日而定 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 105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133號5樓B室 TEL: 2713-5760 FAX: 2713-0194 TEL:2719-8139(簽證組) 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網址: http://www.ntio.org.tw/ |
辦件名條 |
請洽巨國簽證組TEL:02-2545-7700 3.若為個人因素,中途停辦,不准,或退件,手續費NTD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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