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大黎加 簽證

國家 哥斯大黎加
辦件單位  
辦件工作日 哥國與台灣現在為斷交狀態,現已無簽證代送服務
證照日期  
入境可停留天數  
代辦費用  
辦證須知

哥斯大黎加將台灣由第一類國家(90天免簽證)現改列為第三類國家,需事先向哥國駐日本或駐新加坡領事館申辦簽證,可停留30天

惟例外規定如次:
(一)倘持有美簽、加簽、歐盟(或申根國家)、南韓及日本簽證,且該等簽證於入境時效期3個月以上,則可免簽證入境
(二)倘取得第一類國家6個月以上之居留權,得於其居留國家申辦簽證
(三)倘取得美、加、歐盟6個月以上之居留權,可免簽證入境
(四)倘取得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尼加拉瓜或薩爾瓦多6個月以上之居留權,得於其居留國家申辦簽證
(五)非在其居住國或居留國申辦哥國簽證者,哥國領事受理後須報准始得核發簽證。

辦證備註 (一)若停留期間超過30天,在當地持護照辦理加簽即可
(二)欲申請延長停留期限者可向當地移民局辦理
辦件名條

請洽巨國簽證組TEL:02-2545-4110

**注意事項** 
簽證資訊如有變動,請來電告知,巨國感謝您的協助.
感謝網友張小姐的熱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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