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簽証 ( 團簽 / 個簽 / 觀光 / 商務 )
國家 | 丹麥 |
辦件單位 | 丹麥商務辦事處 |
辦件工作日 | 7 天 |
證照日期 | |
入境可停留天數 | |
代辦費用 | 3000 TWD 起 |
辦證須知 | 丹麥申根簽證所需資料: 1.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九個月以上的效期, 護照上必須簽名,需三頁以上空白頁, 請勿重覆簽名或塗改, 亦不接受鉛筆簽名)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務必影本清楚)(配偶不同行,需附上配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六個月之內二吋彩色白底照片近照3張 4.申請表格, 表格上必須簽名, 簽名必須和護照上簽名相符 5.基本資料:住家電話、地址及名片(在學者請附學校名稱地址電話) 6.未滿18歲者須附父母同意書(有固定格式)及父母雙方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7.未滿18歲者, 不論是否有身份証;皆需加附“戶口謄本正本” |
辦證備註 | 注意事項: 1.基本資料須正確,辦事處每件必查,請勿造假 2.不接受未返國者, 將護照寄回台辦理簽証 3.若在國外長期居留或工作或求學, 於台灣停留不超過六個月者, 必須請本人親自前往丹麥簽証處自行辦理簽証(丹麥簽証處保留核發簽証之權利) 4. 簽証費依各國簽証處公佈調整為準.(依匯率變動而有所調整) 5. 簽証工作天數依各國簽証處公佈調整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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